第四章
国有企业私有化,出现了新的私营企业
此节分析国有企业的渐进改革及1984年以来在计划经济范围之外的私有企业的建立
问题:在这个国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如何运行?经济特区新建的计划 经济之外的私有企业获得了成功,在其影响之下,国有企业必须逐渐开始采用利润率作为其生 产标准,借此他们可以获得贷款也可以解雇工人。
论点:国有企业私有化之过程中产生的摩擦与矛盾,是企业必须遵从资本利润至上的制度要求 的结果。
关键词:国有企业,计划与市场,企业建立,所有问题,“社会义务”,腐败
1984年开始,共产党逐步将“市场经济方法”引入了所有经济领域。北京领导层受到经济特区成功的鼓舞,要求对其社会主义经济的核心部分即国有企业(SEU)进行全面的企业改革。企业获得的新指令是以后应当本着由此得到承认的正当自利自己为成本与业绩负责。企业可以保留自己的利润并将其用于进一步的增长,国家只想通过税收分享企业的成功。与国家这一改革设想同步而行的是出现了成立企业的一轮浪潮,刚开始时与其说这是规划中的倒不如说是被容许的。这种现实社会主义所特有的创业阶段产生了影响,中国领导层遵循毛泽东“实事求是”的要求,得到的“教诲”--他们乐于如此!--是人民共和国经济的繁荣在于日益坚定地引入市场经济。
无疑,共产党对待这部分制度转轨也是慎重的。俄国帮助建设起来的中国核心工业规模较小,但正因为如此对于中国政府来说便极为宝贵,尽管政府充满了改革的热情,但绝对不想拿自己的核心工业去冒险。因此,中国政府在该领域从一开始就对它自己启动的这一进程加以引导,尽可能保持国民经济这一部分的功能性,至少不让中国的经济力从现有水准倒退。对中国政府来说,根本不会考虑因为让国有企业同外国资本进行较量而使其有毁灭之虞。每当赋予企业过多的自由对国民生产造成过多消极影响时,改革者们总会毫不犹豫地通过小幅修正进行干预,或者反过来,当政府认为它所要求的审慎过度妨碍了自己未来寄与希望的企业利益时,它同样会进行干预。这必然是毫无连续性的反复,要多次试错,但这并不妨碍具有决策权的政治家,他们想“摸着石头过河”(邓)。在他们看来,他们奉行的“第三条道路”的关键优势同时也是绝对必要的前提条件是,以共产党代表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严格监督改革进程,确保从中获益的不只是少数个人,而首先是让民族富裕起来。
国有企业的改革(一)
改革开始后,国有企业被赋予新的权利。它们可以支配原有设备,作为“企业资产”,在此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利益进行经营,也就是说,努力获取最大利润。经常性成本可以申请贷款,新成立的国有银行愿意提供低息贷款,但也对企业提出了取得经济成功的新的客观标准,在此之前,企业取得超过预付成本的货币利润盈余只是诸多标准中的一个。[1]由于需要支付利息,通过经营获取一定量的货币利润就成了生产利润的明确显示。在改革中,社会主义的企业领导们便类似于国家的利润委托方,他们拥有了对职工的新权利,也对共产党驻厂干部有了新的权利,所有工厂中除了企业领导外,也都有检查党的路线执行情况的党代表。为了激励个人,新鲜出炉的管理人员挣的钱比以前多很多,也比其它职工高很多。
此外,赵紫阳领导的改革委员会还借鉴了农业中曾经试行的模式,即在一定时间内允许计划和市场同时存在。改革初期,宣布以1984年的计划目标为基础,未来几年应“超过计划”。企业首先必须继续完成规定的生产量,必须生产计划中列出的产品,并按照计划价格将其提供给再加工企业及贸易链条。改革派这样做旨在确保通过企业间原有的功能关联至少维系现有的生产和贸易额。只是在超出部分,国有企业才适用新的“自由市场经济”,它们可以自己选择产品种类,也可以自由确定价格。
计划外企业的成立
1984年以后,也可以成立新的企业。开始时,仅允许成立新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补充,共产党尤其欢迎农村地区的分散活动,在它看来,这具有双重魅力:党无需为增长倡议提供资金,而农民又有了某些新的收入来源。开始时,只允许由国家机关或者地方政府部门建立企业,后来只要有钱谁都可以建厂。与此同时,社会主义政府也允许“自主经营者”雇用劳动力,刚开始时还有限制(不超过7人,1988年以后可以雇用更多的人),直至领取工资的劳动在私营企业中逐步成为经济“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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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乡镇和城市都积极行动起来。它们成立新的企业,有些建立在合作社基础之上,有些则是地方干部将人民公社留下来的东西据为己有,特别是“乡镇工业”,即毛泽东搞大跃进的时候建的小型工厂。他们当中有一部分人从国家对农业提供的新支持中获益,拿到化肥和农机具等。其他人在摆脱了国家规定的负担之后,找到了自认为有利可图的产品[2],跻身新被允许的“自由”市场上。对于所有人来说,要进一步发资本主义的财,关键在于要同当地政府部门保持尽可能密切的关系,无论分配工商建设用地,用水用电和雇工,国有银行相关部门批准贷款,还是由警方出面对付骚动的农民为自己提供保护。
- 其它国家机关,如人民解放军,国家部委和工会也纷纷开始成立企业。特别是人民解放军凭借自己拥有的大量劳动力、运输和采购能力以及与国家部门、官员和企业领导的关系建立起了一个真正的公司帝国:纺织厂和制药厂,贸易连锁,豪华酒店和房地产项目。刚开始时,政府也对这种做法表示欢迎,因为这增加了国防费用的资金。
- 后来,每个普通的中国人都可以在“非正式领域“成立公司,试试自己的运气。早在德国发明一人公司之前很久,就出现了数不清的微型公司。在农村活不下去的人或者下岗人员开出租,做烧烤餐饮,开洗衣房,收砖等等,希望能够站稳脚跟。
为了让这些新成立的企业日子能好过一些,国家从纲领上不再对它们做出此前一直适用较大国有企业的规定。[3]铁饭碗意味着终生就业保障,能够获得社会福利和医疗,类似最低工资,在毛泽东时代,尽管只有少数人拥有铁饭碗,但它却是人人都应当努力实现的整个社会的榜样。在新时代,铁饭碗被宣布为不容探讨的过分要求,它被打破了
企业在自由市场上竞争
新企业以独立经济主体的身份进行生产。无论是由国家部门成立的,还是建立在合作社基础之上,再或者确实是个人创办的,开始时所有权问题在狭义的法律意义上 都是次要的。1998年以前,相对于城市和农村地区的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真正的”私营企业的数量还少得可怜。“当然,许多私人企业希望获得党的支持,
因此对外宣称自己是集体企业(‘戴上红帽子’)。村子或者乡镇收取‘管理费’,提供支持,参与分红。伪装起来的私人企业则可以享受所有集体企业享有的税收 优惠,获得了一定的法律确定性。”(赛康德,2000年,230页)
职工(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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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企业 |
个体企业 |
私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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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 | 29.10 | – | – |
1982 | 31.13 | – | – |
1985 | 69.79 | – | – |
1988 | 95.46 | – | – |
1990 | 92.65 | 14.91 | 1.13 |
1991 | 96.09 | 16.16 | 1.16 |
1992 | 106.25 | 17.28 | 1.34 |
1993 | 123.45 | 20.10 | 1.87 |
1994 | 120.17 | 25.51 | 3.16 |
1995 | 128.62 | 30.54 | 4.71 |
1996 | 135.08 | 33.08 | 5.51 |
1997 | 130.50 | 35.22 | 6.00 |
1998 | 125.37 | 38.55 | 7.37 |
数字:中国统计年鉴1998年和1999年
从经济上来说重要的是,所有这些企业均在国家计划之外,它们作为私营竞争者同国有企业在新出现的自由市场上展开了竞争。相对于传统的国企,它们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日益增加,因为1984年10月以后,计划量停滞不前。1984年,“计划生产占全部经济生产的比例”为80%,这一比例1991年下降到16%,“到邓小平时代后期”,随着价格逐步放开,这一比例下降到“零”(引文出处同上,第238页)。
国有企业的改革(二)
生产条件实现了自由化,新企业大多可以在此基础之上以比国有企业竞争者更具优势的成本提供产品,这是平行推进的国企改革未能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倡导者们的想法进行的原因之一。大多数国企在进行整顿时非但没有继续前进,相反亏损越来越大。原因何在呢?
改革派当然意识到了其计划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影响,因此,他们希望从多个方面确保自己的措施。经济上,从原有的计划经济方式向新的市场经济竞争的过渡应当平稳进行,尽可能成功且平稳进行的现代化从政治上也应当确保必要的和谐,让党内的怀疑者们闭嘴。从社会角度来看,1990年代中期开始,允许因合理化或者在最糟糕的情况下因企业倒闭实行“必要的”解雇,但时间应当宽裕,并且尽可能兼顾社会承受力。
因此,从领导层及其改革计划的角度来看,给国有企业自己规定的某些自相矛盾的任务既符合逻辑也是必要的。一方面,要求企业获得可以通过企业资产负债表和还贷加以确定的利润,另一方面,考虑到国家功能关系的必要性,企业并没有真正的企业自由和放手一搏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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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们没有选择自己生产产品的自由。企业仍然必须完成计划部门规定的任务,而且必须按有保障的低价进行供应。这样一来,共产党领导层确保了国家工业企业劳动分工意义上的功能关联得以维系,而不会仅仅因为企业坚持生产新的有利可图的产品就分崩离析。其次,领导层由此避免了正当的致富利益造成的容易理解的后果:企业径直从那些依赖其供应的人身上敲诈高价,由此摧毁其业务基础。只有超过国家规定份额的部分可由企业自由进行价格计算,只有超出上述份额时,企业才可以将资源用于进行自由选择的商品生产,在自由市场上寻找买家。
- 中国政府希望进行渐进的保护性过渡,主要原因还在于它自己对企业也有所求。因为国有企业仍然是国家财政资金的重要来源,直到1995年,国企占预算收入的70%以上,这明显不同于私营企业和外企,它们享受增值税优惠,基本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参见Hyekyung Cho 2005,第110页及下)。[4]
- 开始时并没有免除企业的“社会义务”,这是中国一度引以为豪的“社会主义成就”的名称。尽管中国政府非常希望国有企业所要求的利润能够让一切更迅速、更高效和更具有生产性,尽管中国政府从长期来看不想反对根据资本主义的如意算计方式解雇员工,但这一切都不应造成它无法控制的急剧上升的大规模失业。因此,过渡期下岗的员工继续领取工资或者提前退休,“1998年,退休人员达到3950万,占职工总数的31.7%,1990年为16.4%。”(Hyekyung Cho 2005,112)
“如果让职工下岗,就会造成大规模失业,这将危及社会稳定。如果建立西方那样的社会福利网络,国家负担将过重,即使在发达国家,社会福利也已经成为政府的沉重负担。(...)国有工业领域负担沉重,保障了很多人的生活。考虑到这一点,这些工厂的好处是巨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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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完成要求进行的改造是它们自己的事情。[5]新任命的经理们努力在注定颇为矛盾的条件下并针对自由市场上出现的竞争对手站稳自己的脚跟。
一方面,他们单是为了企业的利益和赢利的新义务就采取了一再违反更高一级的账目、规划和法规的手段。他们试图将沉重的按固定低价进行供应的义务降到最低程度,要么供应次品,要么就通过行贿免除上述义务。由于必须制作资产负债表和支付利息的新规定,工资和社会福利就真正成了令企业领导恼火的项目。他们置国家命令于不顾,尽可能不支付养老金、补偿费和医疗费用,拖欠工人工资。他们千方百计做出口业务,因为这样赚来的外汇可以让企业拥有新的自由:他们采购更高效的技术,或者把出口收益投资于在香港的公司,这些公司做生意时享受中国所有适用外国资本的优惠。因此,试图在改革时期的条件下维持或者开始做有利可图的生意很多时候是向非法行为的平稳过渡。
“由于中国一直进行相对严格的外汇监督,内资流到国外无一例外都被视为‘资本抽逃’,无论外流是在未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还是违反相关政策法律和规定进行的。自始至终,究竟有多少资本从中国流出从未有过统一的观点,因为相关讨论仅局限于几个特殊部门,它们又各有自己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不过,学者对资本抽逃的主要方法则有着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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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还有腐败和掠夺等主题词下进行讨论的东西。企业领导将致富要求看成个人的事情,将所有不好做的生意统统砍掉,他们干脆将自己的经济和政治权力直接转换为金钱,把公司资产以可疑的名义转到了国外的私人账户上。[6]这种情况较为普遍,说明地方政府机关和党的干部任人唯亲。由于新的经济思维,这些人日益将自己看作北京中央政府的竞争对手,他们再也不愿意允许中央政府象计划经济时代那样享有国企利润了。[7]
因此,总地说来,国企改革问题多多及其结构性长期危机的政治经济学原因在于引入企业的东西并非可以让一切变得更好更有效的新方法。换言之,改革的困难表明毛泽东时代的企业遵从的是另外的经济目的,让这些企业能够符合资本主义赢利性生产的新要求是一个巨大的强制行为。[8]给自己提出这一要求的国家领导层不得不看到自己提出的简单口号造成了一系列新的和相互作用的功能关联,根据他们的口号,昔日的模范企业也应当诚实致富。
总体来说国企改革需要时间,以避免出现破产和下岗等极端扭曲现象,党对此有着充分的理解。党让那些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陷入困境中的企业仍然能够继续获得贷款,它根据企业对国家整体经济的重要性进行了区分:能源、通讯、运输、原材料、建筑当然还有军工企业更容易获得贷款,大企业较小企业更受到优待。另一方面,党没有收回它提出的要求,即企业从长期来看要么必须在越来越自由的市场经济中获得利润,要么就没有理由继续存在。党确立的所有框架条件都确保了这一立场日益具有不可避免的实属必要的影响这一特点。
来自经济特区及其周围地区企业的竞争以及来自新成立的中国私营企业的竞争使国企面临日益严峻的条件,这相应体现在国企长期亏损且亏损额持续上升。与此同时,随着中国各地各行业的迅速发展,国企昔日的重要性不复存在。
1990年代中期开始,中国政府越来越经常地向自己提出下述问题,即向大型国企提供国家贷款是否仍有意义,或者说这种做法加重了国内金融市场的负担,因为私营企业“得不到”贷款,而国有银行又因为承担着国家的贷款义务仍然不能赢利。[9]这样一来,政府在事后无知地对所有那些自己曾借以使身处新竞争环境中的国企陷入更大困境并因此而向其提供贷款的理由提出了反对。但这样一来也就回答了这个问题,许多国企被宣布为“绝对不赢利”,并被关闭。下岗和不再享有铁饭碗成为司空见惯的事情。“专家估计,2002年因国企改革而失业的雇员有约4800万(!)。”(给福肯,2005,66)
这样一来,民族工业中必须服从计划经济要求的部分逐渐减少。[10]政府日益放开了工业价格,将尚存的国企从其计划任务中解脱出来,现在的中国内部市场是自由的,也就是说,所有人都可以用自己的手段就社会支付能力展开自由竞争。在此,国家倡导和陪伴的竞争也导致分类:
- 有些国企得以利用向新自由的飞跃,发展成为不依赖于国家贷款的赢利资本。许多企业,主要是小企业则败于对生产提出的赢利这一新标准,员工被解雇,说句委婉的话,将员工抛进一个从社会角度来看颇为敏感的未来。
- 为数众多的新成立企业发展成为某种中小工业。充满希望的创业者中有不少人因为不具规模或者缺乏贷款很快便从刚刚开放的市场上退出,有些人则挣扎在最低生存线上下,而中国内部清理进程的成功者们则成为了中国第一批私人资本家。
无论这些人具体是如何做到了这一点,是象那些善意的创业者传说描绘的那样通过绝妙的想法和钢铁般的意志,还是象形形色色的持批评性态度的观察家指责的那样是通过欺诈、腐败和非法侵吞人民财产,这些人现在拥有物质财富,他们排他性地支配着这些财富,这是他们的私人财产,而且其财富量如此之大,以至于他们能够借此买到并命令他人的劳动,他们支配的是生产性财产。现在,这些人凭借善于命令他人劳动便轻松地生产着社会产值的一半。
共产党也对此表示赞赏。1984年以来,私营企业的法律地位得到了改善,他们更容易得到贷款。1999年,全国人大修宪,肯定了私营企业“对中国经济发挥的重要作用”,2001年起,他们还可以成为下面这个政党的正式党员,1989年,这个党的中央委员会还宣布:“我们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由于私营企业家和工人之间存在着剥削关系,私人企业家不能入党。”(引自Hartig,2008,125页;亦可参阅“第二部分第九章”党的领导作用的改革”)
现代化各阶段一览表 | |
改革阶段 |
措施 |
1979-1984: |
• 农业去集体化 • 扩大农业工业 • 允许非国有企业/私营小工商业 • 经济特区 |
1984-1988: “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
• 国企实行逐步改革 • 减少国家计划 • 沿海地区进一步开放对外经济 |
1988-1991: “实行国家调控市场,市场调控企业的经济” |
• 自由化危机和修正措施 • 试图再度实行经济集中调控 |
1992-1997: “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 致力于机构改革(财政和金融制度) • 加速经济自由化和分散化 |
1997年以来: “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 对国有中小企业进行部分私有化, 借助资本市场对大型国企进行重组 • 机构改革(部队企业,行政机关) • 加强保护并促进民营经济领域 • 入世后促进竞争和承诺开放 |
根据Heilmann制作的表格,2004,166
企业改革全面推行了国家剥削的新标准,在此基础之上,政府大约从2000年开始寄希望于通过国家引导的在所有重要领域进行的企业兼并浪潮 形成具有世界市场能力的大资本。这同样表明,中国共产党人并非新自由主义私有化思想的支持者,这种思想认为免遭国家影响的保证是“最适合者”能够在市场上站稳脚跟并获得成功。私有化应当完全服务于国家的积累,这立刻颇为战略性地在世界市场和世界大国角度展示了前景。
- 国家组织重要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详见第二部分第六章:“银行与股市”)。
- 国家对重要行业的小企业进行了兼并(汽车,飞机,能源,电讯,制药,数字见附件)。
- 作为中国重要跨国公司的企业在国外开展业务时得到了国家的支持(详见第二部分第十章“中国正在将自己建设成为新的帝国主义大国”)。
[1] 此外,体现在计划目标和整个价格结构中的国民经济总账还包括其它方面,如社会必需品的生产,出于经济(就业岗位)或者战略(安排在腹地)考虑将某个工业企业建立在特定地区,以及企业承担的建立全面社会福利的任务。
[2] 例如,太多的人认为生产电风扇实在是一个好主意。1990年代,12000家乡镇企业开始生产电风扇。
[3] 上述规定此前在大城市和国有企业以外也不适用,例如所谓的“乡镇工业”。乡镇企业雇用季节工(农闲时节的农民),工资低(中国内部相比较而言),劳动条件也较差。因此,人民公社早在“资本主义转折”之前就试图同国有企业进行“竞争”,尽管总体来看这样做受到了限制(参阅脚注78,第73页)。
[4] 目前,中国政府很大程度上已经取消了税收差异,外国企业也适用25%的税率。
[5] 改革事实上也具有结果并非总是确定的不断实验的特点,这一点也表现在要求赋予工人更多民主的思想中,这与企业后来的资本主义取向截然对立。在某些企业里,应当让职工在一定时期内直接自行决定下一步的业务政策。参阅给福肯,2005:35。
[6]
对制度转轨过程持批评性态度的作者突出强调了这一点,即对企业进行的直接掠夺。他们认为导致国企危机的原因是那些新任命的企业领导未加任何约束的致富利益,他们联手腐败的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将部分企业资产转到了自己的账户上(有些是国外账户)。当然,仅仅对非法或者不道德的不当行为进行指责并不足以对整个国家经济的危机做出解释,也包括后来发生的银行危机。(有关这种“不当行为”的确定可详见第二部分第七章:“中国新的资本家阶级”。)
[7] 有关中央与各省围绕对国有企业支配权的争执可参阅Hyekyung Cho 2005,第82页及下(可参阅附件引语)。
[8] 联邦共和国试图继承重新统一后的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时也有类似的“认识”。在此,“托管公司”的历史、资金来源于互助捐的费用、西部各联邦州的强制补贴以及国家新借债务与令德国政治阶层感到失望的对原“东部地区”进行的几乎未曾中断的去工业化的结果一样引人瞩目。
[9]如果把在条件、手段、目标和(矛盾性)权利要求方面发挥作用的一切都省略掉,“情况”大致如下:“根据工业企业1995年所做的一项调查,34%的国企有亏损,平均债务为资产价值的三分之二。国企的净利润平均为2.6%,合资企业和股份公司的利润率为其两至三倍。1997年,形势进一步恶化:中国150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有41%亏损。”(主题词企业,中国大辞典:
786)从中“人们”可以看到一直希望看到的东西:计划经济者的确不会经营!
[10] 1992年至1998年,国有企业在许多领域所占的市场份额均萎缩了一半左右。在铁矿开采领域,由63%下降到37%,制药领域由78%下降到42%,食品加工领域由64%下降到33%,电子领域则由48%下降到23%。国有企业在煤炭、钢和电力领域的市场份额维持在70%至80%之间,化学产品、运输工具和饮料领域约为50%(主题词企业,中国大辞典,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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